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燕东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及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
控”)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与北京联芯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
二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三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五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七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八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九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十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家员工持股平台为“联芯平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就行使燕东微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重大、一般事务、董事任命、利润分配、业务运作、经营管理、资产处置,各方同意按照北京电控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联芯平台与北京电控各方均遵守《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北京电控、联芯平台各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
各方均同意解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并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原协议项下关于
一致行动约定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全部解除。各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时,无需再相互征求对方意见或与对方保持一致,均可独立依据自身判断行使相关权利。
二、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5,657,1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45.23%;联芯平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99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793,730,517 股,表决权比例为 55.6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1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645,657,112 45.23
2 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93,164,110 6.53
3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602,884 1.58
4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9,316,411 0.65
5 北京联芯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50,000 0.28
6 北京联芯二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20,000 0.27
7 北京联芯八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0,000 0.22
8 北京联芯九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0,000 0.17
9 北京联芯五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50,000 0.14
10 北京联芯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40,000 0.14
11 北京联芯七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70,000 0.13
12 北京联芯三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0,000 0.11
13 北京联芯十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0,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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