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以及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北京德皓国际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北京德皓国际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选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邮件方式与北京德皓国际沟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方案中的重点,审核方案的合理性。
3.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与北京德皓国际召开2025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4.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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