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进 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希荻微签订保荐协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希荻微在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期
3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间未发生按相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4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希荻微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及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希荻微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经营情况,对希荻微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导希荻微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做的各项承诺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希荻微依照相关规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希荻微的内控制度的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希荻微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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