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和激励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键岗位核心骨干员工、有特殊贡献员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切实解决员工购房困难问题和临时紧急资金周转等需求,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特制订本制度,规范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特殊福利的合理运行和指导日常操作。
第二章 借款申请资格及限制
第二条 员工申请借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人必须是与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二) 申请人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 申请人不得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4. 与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生效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6.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四) 申请人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章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的用途主要包括:
(一) 用于公司员工购房购车;
(二) 员工或家庭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转;
(三) 其他资金困难周转等。
本借款不得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第四章 借款额度及规定
第四条 公司用于员工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共享该额度。
第五条 员工借款额度不得超过该员工申请借款月之前 12 个月的税前薪酬
总额。公司最终决定向员工借出的额度,在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综合借款员工的服务年限、偿还能力、薪资水平、绩效表现等因素审批确认最终借款金额。
第六条 借款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 根据相关税务法规规定,如需要交纳相关税金的,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借款期限:员工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在此范围内由员工提出
具体借款期限,并经公司审批确定。
第九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具体还款方式由双方在《员工借款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则需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
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办理还款手续。申请提前还款的次数不受限制,但是提前还款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申请提前还款的,另需配合公司变更《员工借款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由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人员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第五章 申请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人填写《员工借款审批表》,并依公司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公司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并由人事行政部反馈员工最终审批结果。
第十三条 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需与公司签署《员工借款合同》等资料,向财务部提出借款发放申请,财务部在收到借款申请后,安排发放相应借款。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申请人应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归还借款(具体归还期限以《员工借款合同》为准):
(一) 如员工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以任何方式离职,其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必须由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予以一次性结清;
(二) 获得购房借款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购房失败的,借款人需在知道或在推定知道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并在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全部借款。因自身原因导致购房失败的,不再享有借款资格;因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购房失败的,借款人退还借款后,可以按本制度再次提出借款申请;
(三) 借款人在申请借款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