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3 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9 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议启动选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并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自身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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