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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1:40:43 股吧网页版
希荻微:希荻微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55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曹建林、曹松林、深圳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曹建林、曹松林、深圳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单称或统称“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芯微”“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确定为 31,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诚芯微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希荻微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4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部分股权收购款,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
款 24,96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2026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026 年 3 月 20 日,本次交易完成交割,诚芯微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希荻微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曹建林、曹松林、深圳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对赌条款,具体如下:

1.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共计三个
会计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前述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下
同)分别不低于 2,200 万元、2,500 万元和 2,800 万元,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
低于 7,500 万元。

2.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该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专项审计。

3.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应补偿总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总对价

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应补偿总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向公司转让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诚芯微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计算依据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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