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1:40:49 股吧网页版
希荻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1-2

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C10281 号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希荻微与曹建林、曹松林、深圳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编制《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希荻微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希荻微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 交易情况介绍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100%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曹建林、曹松林、深圳市链智创
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的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诚芯微”“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参考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 31,000.00 万元。
诚芯微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章程
修改、董事变更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曹建林、曹松林、深圳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汇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曹建林、曹松林、深圳市链智创芯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单称或统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对赌条款,具体如下: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共计三个会计年度。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前述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
低者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 2,200 万元、2,500 万元和 2,800 万元,三年累积实现
的净利润不低于 7,500 万元。

2、业绩补偿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业绩
承诺方按照如下标准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