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匹配;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匹配;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七条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
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津贴或报酬,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年度经营效益激励构成,其中,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年度经营效益激励由公司结合年度经营业绩实现情况发放。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薪酬按就高原则领取,不重复领取。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
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
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
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
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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