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
关资料。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 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三)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
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 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 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 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 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 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 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 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 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
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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