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高凌信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26,595 股,并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2,906,37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5,130,66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75,71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限售期间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限售数量总计 56,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3.3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2,906,37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92,906,379 股增加至
130,068,93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 2024年 12 月实施完毕,并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的所有股份 751,93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30,068,930 股变更为 129,317,0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高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投资”)、实际控制人胡云林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高凌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高凌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高凌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除遵守前述规定外,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高凌投资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高凌投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高凌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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