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郑文军,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凌信息”)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8 天,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郑文军,男,出生于 197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于江苏启东盖天力药
业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于广东精诚粤衡律师
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21 年 1 月至今,于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监委会副主任、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2021 年 3 月至 2024 年 12 月,于珠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和保险委员会担任委
员;2025 年 1 月至今,于珠海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公司委员会担任委员;2023 年 12 月至今,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高凌信息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能够保持独立,并做出客观、专业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
东会,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 1 次,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1 次),并现场列席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
利益,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会议次数 12 月 31 日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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