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
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
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高凌信息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在会计师就年审工作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整体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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