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并按照《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彭征安先生(主任委员)、高来阳先生、徐晖先生(报告期内增补)、袁道迎先生(报告期内已离任)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其中主任委员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彭征安先生担任。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报告期内,上述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财会、法律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 15 项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事项 召开时间
第四届董事会(1)审议《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2)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4.28
三次会议
(3)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9)审议《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8.28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10.9
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10.29
六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证天业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4、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考察和评估,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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