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6-01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以
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投资金额约 37,963.38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40 年,即 480 个月,自本协议生效日
起算;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本
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项目尚未正式投产运营,污水
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量存在不确定性,且本项目跨年分期实施、提供服
务等,公司将会分期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因此对 2026 年当期和以后期
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中标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关于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水管理中心签署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为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投资金额约 37,963.38 万元,特许经营期为 40 年。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对方当事人甲方 1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华山路 39 号(华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路口往南150 米)芜湖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旁辅楼
法定代表人:陈效春
性质:事业单位
业务范围:承担由管委会投资的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管委会指定的其它重点工程项目的前期及建设过程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区内征地拆迁管理、土地收储工作;承担市政、园林管理工作。
(2)对方当事人甲方 2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水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汤超
性质:事业单位
业务范围:主要负责水务管理、农业农村管理、黑臭水体整治、雨水污水管道及提升泵站管理、污水处理厂管理等工作。
(3)乙方(公司全资子公司)
名称:芜湖万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北区和平路与保顺路交叉口
东侧汽车电子产业园 1 号楼 9 层 03 室
法定代表人:陈晨
股权结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特许经营授权内容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的以下权利:
1.乙方拥有根据本协议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维修的权利。
2.乙方拥有特许经营期内依据本协议约定排他运营本项目和合法经营本项目资产的权利,并承担项目运营主体责任。乙方可将项目运营部分非关键、非主体工作委托有资质(资格)第三方实施,但不免除或减损乙方应承担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