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证券代码:688180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A股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17.5871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668.9871万股的2.55%。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536.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6.88%;预留81.5871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1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25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6.67元/份。
六、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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