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郦仲贤)
作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郦仲贤,男,195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研究生
学历,高级审计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格。先后担任江苏省审计厅科员、副科长、科长、江苏省审计事务所副所长(副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副董事长兼副所长,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行所长等职务。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行所长。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间,
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非执行 股东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合规委员会 独立非执行董
董事姓名 事专门会议
郦仲贤 2 次 10 次 4 次 1 次 1 次
慎的思考,认真审议每个议案,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为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办公、会谈及电话、微信、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以及内控体系建设等情况。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期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本人也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同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并对于公司内控建设和各类子公司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均积极采纳。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定期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工作。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和会计师就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关键审计事项和管理层建议等重点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和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我对公司 2025 年度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程序进行了审核,并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我认为,202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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