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杨劲)
作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劲,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杨劲先生于
1993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先后获得中国药科大学药理学学士、硕士、博士学
位。1993 年 7 月至今,杨劲先生历任中国药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杨劲 4 次 1 次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我
均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等各类会议,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真审议每个议案,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内,为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
我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办公、会谈及电话、微信、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以及内控体系建设等情况。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期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研发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为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也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同管理层交流。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定期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工作。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内,在公司定期报告等财务报告的审议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仔细研究和复核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报告和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和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内,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我对任职期间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程序进行了审核,并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我认为,任职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内,我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财务数据准确、完整,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对于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也足够充分,并在日常运营中得到了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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