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3 18:43:23 股吧网页版
君实生物:君实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4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
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首席执行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于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其岗位职责、实
际工作业绩,并参考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个人收入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的
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

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向股
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
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二)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
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
成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相挂钩,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等,具体依公司相关激励方案执
行。

(三)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以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岗位变

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
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
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
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
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二) 公司组织结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