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A 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
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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