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公司为他人(含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未经前述流程事先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视同公司行为,应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在按照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或
事)或股东会(或股东)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八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第九条 财务部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进行评估;
(三)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六)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外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
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财务部
应要求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如有);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当审核申请担保企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在组织有关部门对担保事项进行评审后,方可根据其相
应的审批权限,按程序逐级报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不足 3 人的,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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