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中联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2025 年末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2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 人。
(7)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810.8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5,546.9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596.51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4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3,382.90 万元,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立信中联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立信中联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
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6 年 4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召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立信中联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提出了建议,并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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