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4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和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和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制订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级管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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