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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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广州)股会字【2025】第 0057 号
致: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生益电子”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生益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 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生益电子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生益电子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生益电子董事会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召
集,生益电子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生益电子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00 在广东省东莞市东
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 33 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春华先生主持。生益电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程序、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生益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4.04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4.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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