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以邮件和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送达新任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 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汪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陈文洁女士记录。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对照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的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和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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