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1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披露《生
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 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以下合并简称“保荐人”)共同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鉴于公司新增保荐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东莞证券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636.4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6,624.0880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 9,130.1959 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493.892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东莞证券已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三方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 9550881686681688869 132,987,777.99
合计 132,987,777.99
说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协议签署方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的上级机构。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丙方 1 和丙方 2 合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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