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三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22 号《关于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发行人”“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研究和落实,现对问询函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回复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
目 录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 3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 47
问题 3.关于经营情况 ...... 69
问题 4.关于其他 ...... 109
附: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回复的总体意见 ...... 123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0,000.00 万元,用于人工智能计算 HDI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制造高多层算力电路板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2)公司已取得《关于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年产 180 万平方米高密度印刷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3)前次募投项目存在尚未达到预计效益及变更的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各项目的具体内容,与前次募投项目及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的要求,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本募与前募投向相同产品及应用领域,是否存在重复性投资;(2)结合本募拟投向具体领域的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前次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等,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本次实施后是否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结合本次各募投产品的当前研发进展、人才及技术储备、研发难点的攻克情况、客户开发认证情况、原材料及设备采购等,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4)结合本次募投各产品的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及公司竞争优劣势、公司整体扩产及技术改造安排、同行业可比公司扩产情况、产能利用率变动、在手订单及意向订单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合理性以及产能消化措施;(5)拟投资项目除本次募集资金外的剩余资金来源及安排,年产 180 万平方米高密度印刷电路板项目整体规划与资金安排,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关系,已经实施部分能否与本次募投项目明确区分,本次募投项目节能审批办理进展及预计取得时间。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各项目的具体内容,与前次募投项目及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的要求,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本募与前募投向相同产品及应用领域,是否存在重复性投资
(一)本次募投各项目的具体内容,与前次募投项目及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的要求
1、本次募投各项目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2,9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人工智能计算 HDI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制造高多层算力电路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各项目的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 建设内容
(万元)
项目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购置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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