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三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保荐人”)接受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相关用语具有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一、联合保荐人名称 ......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6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0
六、保荐人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2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15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行为的核查......16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发行股票的推荐意见 ......17
一、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17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 ......17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8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8
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
明 ......18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21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3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3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联合保荐人名称
本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中信证券指定胡彦威、吴仁军二人作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陈伟佳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刘昕界、叶裕加、张浩楠为项目组成员。
东莞证券指定杨雄辉、杨娜作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唐少奇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张倩、文斌为项目组成员。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胡彦威,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或负责美智光电 IPO、佛朗斯 IPO、微众信科 IPO、龙泉股份非公开发行、光库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穗恒运 A 向特定对象发行、光库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等保荐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仁军,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儒兴科技 IPO、美智光电 IPO、金富科技 IPO、东箭科技 IPO、山东赫达 IPO、万讯自控 IPO、佳创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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