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11:03 股吧网页版
生益电子:生益电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6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董事六名(其中包含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独立
董事三名。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邓春华先生、陈仁喜先生、张莉女士、唐庆年先生、唐芙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李焰文先生、储小平先生、庞春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李焰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股东会选
举产生的董事将与公司后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邓春华,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咸阳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生益发展有限公司、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春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仁喜,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科技型企业家),高级经济师。1989 年 6 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有机化学专业。曾任职于东莞市氮肥厂、香港东方线路板有限公司、香港生益有限公司,历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厂长兼营运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