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薪酬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七条 公司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董事津贴,津贴根据董事
所承担的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授权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和确认,提交当年度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内部董事(即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董事津贴,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
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可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薪酬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职务等级及职责每月领取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根据季度及年度经营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范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董事长、总经理负责依据绩效考核指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季度及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亦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定期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业绩、
工作表现等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检查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评估和审议。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
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照《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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