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目 录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第 1—5 页
二、关于经营业绩大幅亏损...... 第 5—13 页
三、关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第 13—20 页
四、关于存货......第 21—28 页
五、关于固定资产......第 28—35 页
六、关于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第 35—42 页
七、关于应收账款......第 42—48 页
八、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第 48—50 页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5〕66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0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本说明中所有表格数据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一、 关于非标审计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
针对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年审会计师表示,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无法确定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准确完整性。同时,年审会计师认为,上述事项表明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鉴此,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1)说明对公司上述资产执行的审计工作情况,包括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审计证据。(2)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是否采取延伸及替代审计程序,以及还需履行何种审计程序、取得何种审计证据方可发表明确审计意见,是否存在以“受限”代替“错报”的情形。(3)补充说明帕瓦股份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具体缺陷情况,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4)结合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对公司各期财务报表的影响,评估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及依据,说明在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情况下,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的
恰当性。(问询函第三条)
(一) 说明对公司上述资产执行的审计工作情况,包括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审计证据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经公司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等 18,0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
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我们无法就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完整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我们针对上述资产实施的审计工作情况(审计程序以及取得的审计证据)如下:
序号 审计程序 审计证据 情况备注
针对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 赔偿承诺函以及实际控
1 设备款,获取实际控制人 赔偿承诺函 制人之一张宝访谈记录
之一张宝的赔偿承诺函 所述:“存在与供应商交
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
访谈实际控制人之一张 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
宝,了解向供应商多付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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