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0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将《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4 年报”)一致。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年审会计师”)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上市公司”、“公司”)2024 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0009 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0010 号)、对 2023 年差错更正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0014 号)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保荐机构对帕瓦股份 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鉴证报告/专项核查意见等情况,保荐机构无法确定帕瓦股份 2023 年度、2024 年度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等会计科目以及财务报表(包括本回复援引财务数据)、资金占用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特此说明。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相关事项
1、关于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事项
年报显示,经公司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 1.8 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
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请公司:(1)逐笔核实并说明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的具体事实,包括具体工程项目或设备名称、资金用途、支付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金额、收款方及多付款项的原因,穿透披露多付款项的最终资金流向,是否直接或间接转移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或其他关联方;(2)请逐一说明涉及多付款项的供应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的业务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股权关系、资金拆借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供应商账户向相关主体转移资金或利益输送的情况;结合其他类似交易的定价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公司调高作价而对其他关联主体调低作价的情形,是否变相构成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3)请说明多付款项是否形成对供应商的应收款项,截至目前的回收金额、未回收金额及账龄分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承诺对未归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补充说明是否已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履约方式、履约期限及担保措施(如有);(4)请说明公司调整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的调整过程、调整期间、调整金额划分的标准和依据,并列示调整前后对各期资产总额、营业成本、净利润、资产减值损失等核心财务指标的影响。(5)结合多付款项事项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说明公司在供应商管理、定价审批及财务核算等环节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拟采取哪些具体措施防范类似风险。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 2025 年 6 月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 14,142.00 万元,占用销售货款4,991.88 万元,合计占用公司资金 19,133.88 万元;按照公司对上述供应商年度
支付金额分摊,其中,2022 年度占用 7,403.20 万元,2023 年度占用 8,538.62 万
元,2024 年度占用 3,192.07 万元。按同期 LPR 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1,291.25
万元。上述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 20,425.13 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上述占用资金主要用于其本人消费、投资、存于本人或本人指定账户,或现金存于其本人处,上述占用资金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
上述情形发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工程投资、销售、采购业务等相关内控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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