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 帕瓦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除董事张宝,被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9 月 5 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30 号),张宝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其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31 号),公司及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及张宝立案。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开展,该事项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前期,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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