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下,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的有关职权和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依照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方式等依照本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执行机构
(一)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负责除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总经理行使如下职权:
(1)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2)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3)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
(6)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8)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0)决定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提供服务、日常经营事务、日常行政人事管理事务,但前述事项属于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则仍应按照《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11)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1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决定关联交易事项时,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可将本条第(10)项规定的职权授予公司其他部门及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共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组织文件和会议记录、准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