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 帕瓦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兰溪”或“乙方”)拟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兰溪开发区委员会”或“甲方”)签署《兰溪经济开发区企业资产收回协议》,兰溪开发区委员会有偿收回位于光膜小镇创新大道北侧经三路东侧的土地及房屋(含建筑(构)物、附属设施),即公司“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3,683,183元(由于公司该项目未能建成投产,需退回兰溪开发区委员会给予公司的“新产品研发补助”20,000,000 元,该部分金额从上述交易金额中抵扣,实际成交金额为 53,683,183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标的资产交割等手续。
一、交易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59.455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2,885,617.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95,130,043.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483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以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等文件,变更及部分终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78,710.82 78,710.82
2 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已终止) 47,226.97 47,226.97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50,937.79 150,937.79
注 1: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年产 4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和“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注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已全部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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