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情况
(一)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1.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帕瓦股
份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资金占用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所述,帕瓦股份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涉嫌
通过部分供应商及占用销售货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张宝涉嫌占用公司资金本息余额 17,355.57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被占用资金仍未归还。我们无法就上述占用资金本息余额的准确性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资金占用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其他应收款、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及相关比较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及自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所述,帕瓦股份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帕瓦股份公司同时进行了自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帕瓦股份公司及张宝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査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帕瓦股份公司自查结果与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帕瓦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帕瓦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帕瓦股份公司存在被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
涉嫌通过部分供应商及占用销售货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本息余额 17,355.57万元。上述占用资金本息余额的准确性及可收回性无法确定。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被占用资金仍未归还。
(2)帕瓦股份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帕瓦股份公司及张宝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査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且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谨慎原则出具的审计意见,并且十分重视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事项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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