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365 号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公司或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9408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 资金占用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帕瓦股份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涉嫌通过部分供应商及占用销售货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张宝涉嫌占用公司资金本息余额 17,355.57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
日,相关被占用资金仍未归还。我们无法就上述占用资金本息余额的准确性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资金占用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其他应收款、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及相关比较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及自查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帕瓦股份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帕瓦股份公司同时进行了自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帕瓦股份公司及张宝尚未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査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帕瓦股份公司自查结果与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帕瓦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07.10 万元。帕瓦股份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不稳定,我们采用审定的营业收入 69,034.35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0.3%,由此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07.10万元。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本说明一所述,我们无法就帕瓦股份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占用公司资金事项所涉及的余额的准确性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亦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帕瓦股份公司自查结果与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会导致帕瓦股份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仅限于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数据及本期其他应收款、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产生影响,因此对本期财务报表数据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
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见本说明二(二)。
四、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帕瓦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0009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1. 帕瓦股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 18,000 万元。帕瓦股份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上期审计报告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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