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迪航,男,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
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博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先后任湖南省财政厅所属湖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
部门主任、副所长;1999 年 1 月至 2006 年 6 月,先后任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副董事长、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深
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负责人;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中
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负责人;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中
瑞岳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湖南分所负责人;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023 年 1 月至今,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5 次。本人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部出席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董姓名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会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杨迪航 7 7 0 0 5
在上述会议召开前,本人及时获取、仔细研读会议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行业经验,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独立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认为,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会议表决结果、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部出席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形。
在召集、参加上述会议时,本人对会议资料仔细研读、对议案内容认真审查,并在审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行业经验,积极为公司经营决策建言献策、发表意见,致力于保障公司决策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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