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二、附件......第 3—7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409 号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帕瓦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帕瓦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一)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帕瓦股份公司存在被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
涉嫌通过部分供应商及占用销售货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本息余额 17,355.57万元。上述占用资金本息余额的准确性及可收回性无法确定。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被占用资金仍未归还。
(二) 帕瓦股份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帕瓦股份公司及张宝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査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9409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9409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
自外传。
附件三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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