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5-028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5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对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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