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内部审计目标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具体包括:
(一)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
(二)保护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三)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四)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
(五)保证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与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按照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
第六条 审计工作应遵循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审计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因素的影响,应独立思考并保持审慎、专业的分析后得出结论,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
(二)客观性原则:审计工作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客观,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问题和风险。
(三)重要性原则:审计工作应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四)成本效益原则。审计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完成有效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 内审部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下属日常工作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公司内审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九条 内审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置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 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加强公司内部管控监督,协同配合。与公司财务、法务、合规、人力资源等部门协调和沟通,将各方面集中反映的问题领域作为重点关注事项,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协查等协同工作,对内部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或警示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提高公司内部监督透明度和文化影响力;
(六)内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结论、评价范围、缺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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