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的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代行其职责。选举委员提案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及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提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教育背景以及职业经验;
(二)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意见;
(三)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六)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七)对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董事更换、重新委
任或继任的意见或建议;
(八)审核、执行董事会不时采纳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审议实现目标的进展,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实施及有效性,并将其检讨结果披露在公司年度报告中;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协助准备会议相关资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