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桂水发)
本人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限将满 6 年,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正式卸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桂水发,男,原独立董事,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89 年至 1993 年,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1994 年至 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副总监、总监;2001 年至 2011 年,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2004 年至 2012 年,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至 2017
年,任乐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7 年至 2018 年,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至 2025 年期间,任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首
席财务官;2019 年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
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桂水发 3/3 6/6 5/5 1/1 4/4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涉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审部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管理层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听取并审阅了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监督职能,致力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渠道,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实际诉求与改进建议,促进中小股东意见在公司治理中的有效传递。
(五)工作开展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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