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16:31:43 股吧网页版
广大特材:广大特材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1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6-025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_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象范围及人数 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_

预计参与人数:_不超过 400 人_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人数:__8__,认购份额占
比:_28.00_%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员工薪酬

规模 √自筹资金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回购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二级市场购买

预计规模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自愿赠与

□其他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根据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是 √否
绩考核指标

预留份额占比 无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张家港广大特材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参加对
象必须是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其他形成聘用关系的聘用合同)的公司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的份数不超过20,000万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0人。具体拟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