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16:31:44 股吧网页版
广大特材:广大特材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1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证券代码:688186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监管政策变化、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400 人,最终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该参加对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未参与的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不超过 20,000 万份。最终使用的资金总额按照广大特材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的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计算。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
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广大特材 A 股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广大特材 A 股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