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选定标准,其作为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其有利于公司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
展。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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