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丁方飞)
本人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丁方飞,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
学会计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4 月至今先后任湖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院长助理等职务,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科学学位研究生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湖南省财务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湖南省财务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湖南省会计学科联盟理事、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委等学术性职务;曾获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湖南大学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荣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埃索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明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3 月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
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的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6 6 0 0 否 3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 资料,了解决策所需信息;会议中,本人基于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 立、客观、公正地就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并就关键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及资金运 作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 全部表决通过。
(二)履职情况与现场考察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财务专业优势,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交 流、电话问询、邮件函证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全年累 计现场工作 19 天,多次赴公司现场办公、深入生产一线调研,全面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业务开展及内部控制运行实际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各类会议资料及财务报告,重点对公司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建设、收入确认、应收账款计提、退货管理、成本控制及风险防范等关
键事项进行审慎研判与核查,对公司年度经营、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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