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在适当时候设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条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C4GW617。
第三条 2021 年 10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2021]3302 号文件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dao Yunlu Advanced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蓝村镇鑫源东路 7 号,邮政编码266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为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通过持续的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磁材料及衍生品、金属材料及衍生品的制
造、开发与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设备租赁、委托加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以2018年4月30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设立股份公司,其中人
民币9,000万元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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