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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7:46:04 股吧网页版
云路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术语定义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3 原则

(1)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它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3)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4)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它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2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2.1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
2.2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最多同时在不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6)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2.3 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的人员;

(9)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它人员。
前款第 4 项至第 6 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2.4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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