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限、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1名,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配合总经理的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
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有《公司法》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1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根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交易事项,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重大合同、协议;根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财务支出款项;审议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贷款、投资或资产处置等事宜,并同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上述投资或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1、公司拟发生的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总经理审批同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市值的10%;
(3)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4)交易标的(如股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5)交易标的(如股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低于公司市值的10%。
公司总经理无权批准公司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的权限。
公司总经理无权批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外汇、期货、金融衍生品及风险投资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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