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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7:46:43 股吧网页版
云路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2月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本制度对全体
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
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将该等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上报信息。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风险情况、重大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件。

第八条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十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本制度第八条所述事项;

(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 销售产品、商品;

(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七)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十条 重大风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 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三)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四)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
销;

(六) 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七)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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